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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學的二十三歲霍姓港籍男子去年報稱收取500港元報酬替人帶「電子零件」到深圳,不料被查出為12支仿真槍,在深圳中院被判走私武器罪成,判囚七年及罰款二萬元人民幣。 霍家境貧寒,他經友人介紹當水客。去年7月27日,何姓中學同學問他會不會帶貨賺錢,霍同意後與另外兩人為貨主帶一批「電子零件」到深圳賺取酬勞,帶貨費是500元,霍男辯稱指未看過所帶包裹內物件,以為是電子零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從上事件,得到教訓,過海關時,要為自己所帶貨物負責,切勿幫人帶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