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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3/6/14 9:43:44 瀏覽次數:0次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2021年處理一宗案件時,裁定被告、即生產「黃道人雙料活絡油」的星洲藥業,侵犯原告「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法官陳嘉信在 2021 年 4 月裁定黃道益勝訴。星洲藥業其後不服上訴,上訴人的律師團隊逐段比較判詞與原告的開案和結案陳詞,指陳官頒布的判詞內容,與原告一方的陳詞有98%相同,質疑陳官涉及司法抄襲,至於餘下不足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由陳嘉信親自撰寫。 例如,原告的陳述被逐字複製,只有一些修飾性的改動,例如將英文縮寫「P」改為「the plaintiff」(原告)、「Ds」改為「the defendants」(被告)、「Background」(背景)改為「Introduction」(介紹)。 高等法院上訴庭6月9日頒下書面判詞,指法官理應以獨立及謹慎的批判思考方式用自己的語言表達去裁決各方事宜,如果法官抄襲任何一方的陳詞,便是走捷徑及放棄其司法職責,陳嘉信大規模抄襲陳詞,難以確信法官獨立思考,經考慮後下令把「黃道益活絡油」商標爭議一案交由另一法官重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抄襲行為影響公眾對司法信心,絕不能接受,已經聯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陳嘉信是《國安法》指定法官,曾審理唐英傑案、《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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