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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報刊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被禁止的2021年六四集會,審訊後裁定煽域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幸彤2022年底向高院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滿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以釐清辯方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是否合法等。案件1月19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張慧玲認為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法律論點,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