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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判囚20年 其餘8人囚6年3個月至10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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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9 11:06:36 訪問次數:

黎智英被判囚20年 其餘8人囚6年3個月至10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蘋果》6名高層及「攬炒團隊」2名成員2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這是首宗《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判刑。「主謀」黎智英,現年78歲,被判監20年。《蘋果》三間公司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同案另外8名被告的判刑如下:張劍虹,6年9個月(63歲,壹傳媒前行政總裁)、陳沛敏7年(54歲,前《蘋果》副社長)、羅偉光10年(50歲,前總編輯)、林文宗10年(54歲,前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60歲,前社論主筆,筆名盧峯及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及楊清奇7年3個月(58歲,前社論主筆);「攬炒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7年3個月(35歲)和陳梓華6年3個月(34歲)。8人早前已認罪,部分被告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指證黎智英。

法官認為,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及推動者,因此將量刑起點提高,在考慮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他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會令他的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量刑時有所扣減。

法庭考慮黎智英干犯的嚴重及重大犯罪行為,以及總刑期的原則,裁定總刑期應為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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