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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5/12/15 11:03:39 瀏覽次數:0次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經歷 156 天審訊後,案件12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三項控罪罪名成立,並指黎是案中主腦。 法庭裁決指,黎的供詞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認為不足為信,拒絕接納他的證供。法庭又指,《蘋果日報》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不僅對《蘋果日報》活動知情,而且是願意參與其中。 法庭認為,涉案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裁定黎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下述目的: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 法庭指,在《國安法》實施前,黎公開和直接地請求外國作出制裁;《國安法》實施後,雖然黎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並且繼續為推動其活動而行事。黎與串謀人士在《國安法》實施前所作的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裁定黎與三 間相關公司罪成。 法官指,所有涉案被告會一起求情, 2026 年 1 月 2 日下午 4 時前提交書面陳詞,1 月 12 日作口頭求情陳詞,預留 4 日。判刑日子再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