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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6/2/26 16:10:15 瀏覽次數:0次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科技園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在大樓內設辦公室,但未有申報。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以及1年9個月。兩人提出上訴,上訴庭2月26日裁定黎智英和黃偉強的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兩人的判刑。 上訴庭認為,雖然「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大樓違約,但觀乎租契內容,科技園與蘋果印刷公司只屬業主及租戶關係,蘋果並非唯一受惠方,科技園可從土地升值、租戶承諾促進經濟發展中得益,在普通法原則下,蘋果印刷公司沒有披露自身違約的責任。上訴庭又指,即使蘋果印刷公司有披露責任,黎智英和黃偉強也沒有獨立個人責任作披露,批評原審法官陳廣池裁決犯錯、論證「站不住腳」。 香港政府表示,香港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今次案件中原審和上訴法庭均依法公開透明處理,雖然上訴法庭認為案中所涉違約行為未達到欺詐罪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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