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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冤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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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0 11:59:51 訪問次數:

香港冤獄

2016 年20歲馬家健,日頭修讀職業訓練局課程,夜晚去拉麵店兼職,馬家健答應拉麵店同事洪志謙借出地址收取包裹,當時馬家健收到收件通知卡,並沒有領取郵件,而是將通知卡轉交洪志謙指派交收的人,以換取 1000 報酬。馬家健相信同事洪志謙,沒有想過包裹中的物品有問題或犯法,不知包裹內藏逾1公斤可卡因。洪志謙被捕後,海關人員在洪志謙住所搜獲 20 包少於 10 克的可卡因,馬家健與洪志謙雙雙被控企圖販毒罪。

在律師行師爺的遊說下馬家健一度認罪,以換取刑期折扣,但馬家健其後發現,原來他的律師團隊是由洪志謙的兄長、拉麵店東主即馬家健的老闆,支付馬家健的律師費,誤導他認罪。馬家健律師行負責跟進的人不但並非律師,更是一名案底纍纍的「師爺」,所犯罪行包括強姦、搶劫、勒索等。該名師爺建議馬家健認罪,並向律政司表示條件是不檢控洪志謙,洪志謙獲控方撤銷控罪。

馬家健最終更換律師團隊,改為不認罪。原審法官曾經指案件有多處疑點,質疑應否繼續檢控,當時控方稱,已獲時任刑事檢控專員允許,決定繼續檢控。陪審團最終以5 比 2的多數,判馬家健罪成,判監23年,至今服刑 5 年。

馬家健不服上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馬家健上訴,上訴庭判馬家健上訴得直,獲準當庭釋放。

上訴庭質疑律師樓為何會聘請案底纍纍的「師爺」,上訴庭亦批評控方造成不公,控方欣然接受馬家健認罪,繼而放棄追究罪責較大的人,專注將一個可能是無辜的人定罪,難以理解律政司為何撤銷洪志謙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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