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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2024/3/16 17:09:27 瀏覽次數:0次
2019年7月1日立法會大樓遭示威者衝擊、佔領及闖入會議廳,破壞多項設施,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不認罪的藝人王宗堯被裁定暴動罪成,3月16日藝人王宗堯在法庭被判監禁74個月。 王宗堯與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鄒家成,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4人被控暴動罪,劉頴匡及鄒家成等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另有2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判罰款1000至1500元,餘下12名暴動罪成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不等。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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